1.法院在得標人繳納尾款後,實務上通常在

三個星期內會收到由法院掛號寄出的三項

證明書,此三項證明文件為:





2.地方法院證明書

3.地方法院證明書會記載,由得標人某某人

買受,債務人不動產之一切權利書狀,依

法公告宣示無效;得標人在未至地政機

關過戶完成前,如須應用權利書狀時,

得以該地方法院證明書代替等字句。





4.地方法院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

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上會記載,由得標人

某某人買受,並已繳足全部價金,由執行

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,買受人自領得該

證書之日起,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,並自

收受該證書後三十日內,再向地政機關辦

理所有權移轉登記。

5.地方法院囑託塗銷查封及抵押權登記函

6.囑託塗銷查封及抵押權登記函上會記載,

由得標人買受,債權人與債務人間清償債

務強制執行事件,由法院函請地政機關塗

銷查封及抵押權登記等字句。





7.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:「拍賣之不

動產,買受人繳足價金時,執行法院應發

給權利移轉證書及其它書據。」同法第九

十八條第一項規定:「拍賣之不動產,買

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

之日起,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,債權人承

受債務人之不動產者亦同。」






8.得標人於繳足價金後,何時才能收到法院

發給的權利移轉等相關證明,依辦理強制

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五十六項(一)

(二)款規定:

(一)不動產經拍定或交債權人承受並以

繳足價金後,應於五日內按拍定人或承受

人之名義發給權利移轉證書。優先承買者

亦同。

(二)不動產由外國人拍定或承受者,執

行法院於權利移轉證書發給後,應即通知

該管市縣政府。

9.當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後,過戶流程用以

下圖表說明,你可參考看看:





10.另法拍屋點交的程序則與此不同,須

另外運作。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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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~若有其它不明瞭之處,富門再予回答~~

以上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。

 
參考自: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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