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0年度司執字第116254號 財產所有人:劉仁燦即劉基遠之遺產管理人 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│ 土 地 坐 落 │地│ 面 積 │ 權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 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 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1 │臺中市│南區 │樹子腳│ │1754-6 │建│284.00 │1000分之105 │1,080,000元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備考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2 │臺中市│南區 │樹子腳│ │1754-4 │建│253.00 │1000分之35 │320,000元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備考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┌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編│ │ │建築式│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│ 權利 │ │ 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 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 │ │ │ │建 物 門 牌│料及房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 (新臺幣元) │ │號│ │ │屋層數│合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1 │921 │臺中市南區樹子│住家用│一層:89.02 │平台9.59 │ 全部 │690,000元 │ │ │ │腳段1754-6地號│、鋼筋│合計:89.02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混凝土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復興路一段147 │造五層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巷6號一樓 │樓房第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一層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備考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2 │1264│臺中市南區樹子│住房、│1層 :45.47 │ │ 全部 │30,000元 │ │ │6 │腳段1754-6地號│1層樓 │合計:45.47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房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復興路1段147巷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6號1樓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備考│本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。 │ ├─┴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點交情形│點交否: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使用情形│ 附表: │ │ │ (一)土地1:108萬元。 │ │ │ 土地2:32萬元。 │ │ │ (二)建物1:69萬元。 │ │ │ 建物2:3萬元。 │ │ │ 合 計:212萬元。 保證金:63萬元。 │ │ │ 一、分別標價,合併拍賣。 │ │ │ 二、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。 │ │ │ 三、本件建物查封時為空屋,於拍定後點交。 │ │ │ 四、附表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│ │ │ ,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 │ │ │ 轉登記,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, │ │ │ 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。 │ │ │ 五、1754-0004及1574-0006地號持分部分,如謄本上未能 │ │ │ 明確載明由債務人分管使用,均不點交。 │ │ │
目前分類:住家 公寓 華廈 大樓 南區 (2)
- Mar 30 Fri 2012 12:18
台中法拍屋 南區一樓公寓 使用43坪 212萬 小姜0923-812663
- Mar 30 Fri 2012 12:15
台中法拍屋 龍邦綠園道 69坪 498萬 小姜0923-812663
100年度司執字第120593號 財產所有人:蘇葉春 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│ 土 地 坐 落 │地│ 面 積 │ 權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 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 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1 │臺中市│南區 │下橋子│ │248 │建│3985.00 │100000分之59│960,000元 │ │ │ │ │頭 │ │ │ │ │9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備考 │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┌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編│ │ │建築式│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│ 權利 │ │ 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 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 │ │ │ │建 物 門 牌│料及房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 (新臺幣元) │ │號│ │ │屋層數│合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 │ 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1 │7522│臺中市南區下橋│住家用│七層:102.64 │陽台5.60、│ 全部 │3,200,000元 │ │ │ │子頭段248地號 │、鋼筋│合計:102.64 │露台48.81 │ │ │ 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混凝土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南和路213號7樓│造十六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之3 │層樓房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第七層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備考│共有部分建號7727面積9616.92平方公尺持分100000分之390。 │ 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2 │7406│臺中市南區下橋│停車空│地下二層:1373.96 │ │ 10000分│820,000元 │ │ │ │子頭段248地號 │間、鋼│合 計:1373.96 │ │ 之250 │ │ 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筋混凝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南和路211號地 │土造十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下二樓 │六層樓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房地下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二樓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備考│ │ ├─┴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點交情形│點交否:點交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使用情形│本件建物查封時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,於拍定後點交,但如有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,本院得不點交│ │ │。又本件土地謄本註記部分國宅用地,應請投標人自行了解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備註 │附表:土地1:96萬元。建物1:320萬元。 │ │ │ 建物2:82萬元。 │ │ │ 合 計:498萬元。 保證金:149萬元。 │ │ │一、分別標價,合併拍賣。 │ │ │二、抵押權及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。 │ │ │三、本件建物查封時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,於拍定後點交,但如有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,本院得不│ │ │ 點交。又本件土地謄本註記部分國宅用地,應請投標人自行了解。 │ │ │四、建物公設持分部分,如謄本上未能明確載明由債務人分管使用,均不點交。 │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