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法拍屋的債權人在拍賣當時

沒有到場,是不能承受該法拍

屋的。

2.以下就債權人何時能承受法

拍屋說明,你可參考看看:

3.債權人何時可請求承受拍賣

之不動產?

4.在拍賣的當天,拍賣之不動

產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

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,而到

場之債權人於拍賣期日終結前

聲明願承受者,執行法院應依

該次拍賣所定之最低價額,將

不動產交債權人承受,並發給

權利移轉證書。若其無人承受

或依法不得承受者,由執行法

院定期再行拍賣。(強制執行

法第九十一條參照)

5.另依辦理強制執行應行注意

事項第五十一項(二)規定,

拍賣不動產期日之通知書,應

記載:「債權人對於本次拍賣

之不動產,於無人應買或應買

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

價額時,如依法得承受並願照

拍賣最低價額承受者,應於拍

賣期日到場,並於該次期日終

結前聲明之。」(86年臺上

字第 1404 號裁判參照)

6.同應行注意事項第五十一項

(三)規定,「債權人未於拍

賣期日到場者,不得聲明受

。」

7.債權人未於拍賣期日到場,

可否承受?

8.債權人如未在拍賣期日到場

,聲明承受該不動產時,依辦

理強制執行應行注意事項第五

十一項(三)規定:「債權人

未於拍賣期日到場者,不得聲

明承受;除他債權人已於拍賣

期日到場依法承受者外,執行

法院應再行定期拍賣。」所以

債權人欲承受不動產時,應於

拍賣期日到場,始能聲明承受

該不動產;若債權人未到拍賣

現場,則不可以承受該不動產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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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~本題若需補充之處,富門再予回答~~

以上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。

 
參考自: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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