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更新日期:2008/07/16 04:09

〔記者吳為恭彰化報導〕住宅租金補貼等3種補助,15日起開始在縣府受理申請,第1天就湧入不少民眾,但是,租金補貼今年要檢附建物登記謄本等資料,民眾直呼,限制越來越多,為德不卒,「馬上好變馬上哭」!

住宅補貼有租金補貼、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3種,彰化縣各分配到1024戶、242戶、819戶的補助名額,申請期間自昨天起至8月15日截止,原則上以身心障礙者、原住民、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為主,民眾向縣府工務處建築工程科提出申請,並繳交文件後送審,再由營建署決定補助名單。

民眾批太刁難

昨天是申請的第1天,不少民眾湧進工務處,其中,絕大部分是要申請每個月3千元的租金補貼,不過,當民眾發現今年必須檢附

租賃住宅的建物登記謄本、建物權狀影本、建築使用執照影本、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

,直呼太離譜了。

民眾表示,他們因為經濟能力不好,有的人租鐵皮屋、有的租老舊的三合院,這些房屋哪來的建物登記謄本,此外,有的房東根本不給證明,怕被作其他用途,而他們就是沒錢才租用有疑慮、租金較低的房屋,現在,卻被新政府難倒了,需要多附一些文件,如果要這樣,乾脆不要補貼就好了,何必刁難。

民眾不滿地說,選前說「馬上好」,結果變成「馬上哭」,為什麼不比照去年,卻還要多出一些限制,政府沒有苦民所苦,讓人難過。

工務處建築工程科長王瑩琦指出,對此問題,他們已向內政部營建署反應,因為這是中央政策,他們目前只能照辦,也感到無奈。

 

 

權狀影本需跟屋主協調較為麻煩

但是合法房屋證明倒是不錯

或可因此將違建數量減少(蓋了也沒用)!!!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小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