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.問:

工廠 之前有抵押借款 , 現已經被法拍 , 也有人標到了

但因公司在國稅局及稅捐處 , 仍然有欠稅 , 所以希望

在增建部份讓國稅局 , 優先分配 :

請問 :

增建之部份 , 是否無法歸類為獨立建物 ?


答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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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要了解法拍屋增建部份能不能讓國稅

局優先分配
,先將以下程序看過,有一

概念後再來說明法拍屋分配問題,你就

會比較清楚。

3.一般法拍屋除共有或有獨立門戶外,

增建部份均在拍賣的範圍內。

4.所以該拍賣的房子是無法歸類為獨立

建物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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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問:

是否一定要獨立建物才可以另行優先分配給國稅局 ?

答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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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就算有獨立門戶,債權人還是有權查

封其不動產。

2.法拍屋的拍賣價款由執行法院的執行

費優先分配,再由國稅局分配拍賣土地

增值稅、地價稅、房屋稅,其分配的程

序均有標準。

3.何況你的增建本來就屬該法拍屋拍賣

的一部份,你並沒有權力可主張其為獨

立建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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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問:

增建之部份 , 就算不是獨立建物 , 但是沒有設定抵

押 , 是否能讓國稅局 , 優先分配 ?

答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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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增建的部分為該次拍賣的一部分。

2.並無法
讓國稅局優先分配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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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.問:

為何一定要獨立建物 , 才可分配給國稅局 ?

答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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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就算是獨立建物,除執行法院的執行

費優先分配,再由國稅局分配拍賣土地

增值稅、地價稅、房屋稅外,其他欠稅

的分配也是在抵押權人之後。

2.這是國家法律上的規定,除非修法,

否則無法改變,但修法機率並不高,

且有困難之處,倘若修改後,債權人

之分配變到最後次順位,這並非債權

與債務間的相對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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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.問:

是否可不論增建部份獨立與否 , 針對其公告現值(拍

賣價格), 分配給國稅局 ?

答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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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還是不可以。

2.其程序也是依以上之說明。

3.增建部份有沒有設定抵押權並不會影

響其合併拍賣,且你的房子本在這次拍

賣之列。

4.當然,若你有符合退稅規定,你則可

申請退稅,而退稅方面則與你的發問沒

有關係,此兩種為不同的問題,請不要

搞混了,在此祝福你順心圓滿

5.稅捐之徵收,優先於普通債權。

土地增值稅、地價稅、房屋稅之徵收,優先

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。

經法院或行政執行署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

受之土地,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署應於拍定

或承受五日內,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

主管機關,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、地價稅、

房屋稅,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署代為扣

繳。(稅捐稽徵法第六條參照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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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~本題若需補充之處,富門再予回答~~

以上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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