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VBS╱林志偉 2008-07-24 18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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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說大樓內有住戶為了自家變成凶宅,成功向樓上鄰居索賠65萬,民眾議論紛紛。住戶:「跳樓也不是掉到家裡,是掉到外面陽台嘛。」

2年前,一名住在10樓的婦人跌到樓下2樓陽台喪命,2樓住戶認為家裡變成命案凶宅,損害房屋買賣價格,要求家屬賠償。

但一審法官判2樓敗訴,原告再上訴,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婦人輕生不是第一次,加上10樓有加裝鐵窗護欄,不是意外墜樓,所以2樓勝訴,要求10樓家屬賠償65萬「房屋貶值費」。住戶:「10樓覺得,我也不是故意的,(房價)這個完全沒有影響。」

目前2樓還有住人,雖然還沒買賣,但法官認為死者家屬得賠償2樓房價損失,而這起因為命案,而讓房價跌落的賠償案,也創下國內司法首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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