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法拍屋投標均應符合其規定,有的瑕

疵法院認定為有效,有的瑕疵則會被法

院認定為廢標,例如較常見的是投標人

未能到場投標,而由代理人代理投標時

,其投標人未將委任狀交付予代理人,

法院投標各種瑕疵問題種類繁多,投標

前必須加以審查,配合專業與實務,才

能有效讓瑕疵狀況減至完全無瑕疵。

2.投標書上雖未填寫姓名、僅用蓋章之

方式:

3.投標書上雖未填寫投標人姓名,但已

有蓋正確的投標人印章,
實務上一般認

定為有效






4. 投標書上投標人有寫姓名,但未蓋

章:

5.投標書上,投標人已有親自簽名,

其投標在實務上一般認定為有效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小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