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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VBS╱林志偉 2008-07-24 18: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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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說大樓內有住戶為了自家變成凶宅,成功向樓上鄰居索賠65萬,民眾議論紛紛。住戶:「跳樓也不是掉到家裡,是掉到外面陽台嘛。」
2年前,一名住在10樓的婦人跌到樓下2樓陽台喪命,2樓住戶認為家裡變成命案凶宅,損害房屋買賣價格,要求家屬賠償。
但一審法官判2樓敗訴,原告再上訴,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婦人輕生不是第一次,加上10樓有加裝鐵窗護欄,不是意外墜樓,所以2樓勝訴,要求10樓家屬賠償65萬「房屋貶值費」。住戶:「10樓覺得,我也不是故意的,(房價)這個完全沒有影響。」
目前2樓還有住人,雖然還沒買賣,但法官認為死者家屬得賠償2樓房價損失,而這起因為命案,而讓房價跌落的賠償案,也創下國內司法首例!
這樣應該可以讓大家以後不致選擇這種方式吧!? 因為事情真的沒這麼嚴重 債? 我還沒看過誰前的有侯西峰多!?(上百億 夠多了吧!!) 情? 天涯何處無芳草!? 病? 誰不生病 生病很痛苦 但是今天會生病 自有原因 找出原因 自能根治 相信有人覺得我說的偏頗 但是商業周刊之前有介紹有人生了33種不治之症 他去住在山裡 後來全部不藥而癒 會生病 不是生理就是心理 找出原因 對症下藥 相信 就會治癒 最了不起也是這樣 假如" "都不怕 其他又有什麼好怕!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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