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廣播更新日期:2008/07/21 19:07

這次卡玫基颱風嚴重侵襲台灣中南部,讓台中市變成了水鄉澤國,讓許多民眾苦不堪言,損失的財務更是一筆龐大的數目,台中市政府表示凡台中市民如有房屋、土地、汽機車或財務、商品,因水災侵襲而毀損,可於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,向地方稅務局申請稅捐減免,讓民眾減少損失負擔。(黃資茗報導)

減稅方面包含「房屋稅」部分,如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,必須經修復方能使用之房屋,可申請免徵房屋稅;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,亦可申請減半徵房屋稅。以上經現場勘查,符合減免規定者,以實際淹水日為準,每30天停徵一個月房屋稅,不足30日者,以30日計算,換言之,只要淹水一天就可減一個月房屋稅。

「地價稅」部分,因山崩、地陷、流失沙塵等環境限制,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,地價稅全免。受災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(即9月22日)前,向土地所屬稅捐機關提出申請。

「使用牌照稅」部分,已繳納牌照稅之汽車及151㏄以上機車,因泡水而暫時無法使用或不堪使用者,應自災害發生日起一個月內,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,再檢具監理機關所核發證明文件,向稅捐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。

另外,提醒受災民眾個人財物或公司行號,因水災而有財務、商品、庫存等損失,應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,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,向國稅局申報勘驗,取得損失證明後,憑該證明在申報97年度所得稅時列報災害損失。

 

雖然有點繁複

但是至少可以撿回一點

大家還是勉為其難的盡量辦理吧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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