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更新日期:2008/07/21 04:09

記者項程鎮特稿

鞋櫃放在住家門外,可能影響逃生等公共安全問題,根據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第16條和第49條規定,可處4萬元到20萬元罰鍰,如鞋櫃位置妨害鄰居出入,甚至可能類似本案情形,被檢察官依違反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提起公訴。

如果家門口前不擺鞋櫃,乾脆直接把鞋子放在門口和樓梯間,別以為這樣就沒事,台北縣三重市去年曾發生住戶高跟鞋放樓梯,害人摔倒後,被高等法院判處拘役20天確定的案例。但不光是刑責,有些類似案件還面臨遭到民事求償的境地,顯示亂放鞋子可能後患無窮。

不少外國人認為鞋櫃和鞋子放門口,是台灣特有「景觀」,很多民眾認為這是台灣人稠地狹,不得不然的居家擺設處理模式,但如室內添置百萬裝潢,卻不願為「足下」行頭,在室內安排棲身之所,可能就說不過去,而且若因此衍生其他法律糾紛,並不見得划算。

 

其實這樣還影響當地市價

何必呢!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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