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廣更新日期:2008/06/02 17:00

自從四川大地震發生後,全台各預售豪宅推案,又開始標榜各種超高規格的抗震效果。「台灣區營建研究院」所長鄭瑞濱表示,其實民國七十年以後,國內所興建的建築物,都必須符合「建築技術規則」的抗震要求,而九二一地震之後,更把標準提高,之後所興建的建築物,基本上應該可以承受0.23G的重力加速度,大概是六級地震的震度。(張佳琪報導)

一定有許多民眾以為,只有昂貴的亳宅才會有抗震的功能,其實不然,只要是民國七十年以後興建的建築物,都是抗震建築,只是,當時的抗震要求,沒有九二一之後那麼高。

「台灣區營建研究院」所長鄭瑞濱表示,建築物的抗震規範在「建築技術規則」裡面,明訂得非常清楚,這個法令是民國七十年開始實施,因此,七十年以後興建的建築物,不管是一般住宅還是豪宅,或者公共建設等等,都必須符合抗震規範。

他說,剛開始實施時,結構規範是要求承受0.15G到0.18G的重力加速度,之後不斷調高標準,九二一地震之後,標準更嚴,至少要能承受0.23G以上重力加速度,大概是六級地震的震度,鄭瑞濱說:「(標準)一直修一直修,目前都希望都要到0.23G」。

因此,民眾購屋時只要慎選好建商,基本上都能買到抗震度符合國家標準的房屋。至於豪宅,因為廣泛運用更新穎的防震技術,防震效果會更好,不過,價格當然也是昂貴得不得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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