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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更新日期:2008/08/19 04:09

〔記者唐在馨/台中報導〕市府昨通過「公有零售市場出租或委託經營管理辦法」及「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轉讓管理辦法」,新辦法實施後,對全市2千多個零售攤位造成重大影響,不但可以合法轉讓,「黃金攤位」更將炙手可熱。

合法攤位 奇貨可居

經發處長朱蕙蘭表示,市府訂立這兩個辦法,主要是中央已訂立新的母法,地方必須訂立新的子法;目前中市共有23個公有市場、6個公有超市,公有市場中有6個委外,公有超市有5個委外經營。

新辦法另一個影響深遠的是,未來公有市場零售攤位也可轉讓。朱蕙蘭說,民國84年公佈的「零售市場管理辦法」規定攤位不得轉讓,一定得由本人或直系血親繼承,但有些下一代並不想繼承;另外,目前國內很多人創業喜歡從做攤販著手,合法攤位變得奇貨可居。

朱蕙蘭說,目前2千多個合法攤販,市府每月收600元到1萬多元不等租金,業者不但有落腳處,且不怕被取締,未來還能轉讓,將有不少攤位喊出幅度不等的「轉讓金」。

市場人士表示,以台中兩個知名學生商圈一中商圈、逢甲商圈為例,店面、攤位如果原經營者不做了,轉讓給下一手,除了房租是和房東談外,接手者還要付給前一手「轉讓金」,金額依位置是否為黃金地點不一,有些轉讓金動輒上百萬元以上。

轉讓資料會稅捐單位

一旦公有市場攤位開放轉讓,也將出現「轉讓金」,這是可預見的問題,但可活絡市場商機,市府也會把有轉讓攤位的資料給稅捐單位,不會有任何問題。

 

其實早該如此

不然原所有人不想做了 但又不甘放棄

只是變成二房東 收租金

這樣就失去原本的美意了!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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