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0年度司執字第101036號 財產所有人:張語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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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│ 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 權   利  │  最低拍賣價格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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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 │  地  號 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 範   圍  │   (新臺幣元)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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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 │臺中市│西屯區  │大墩  │      │374         │建│391       │10000分之467│1,100,000元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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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 │備考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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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│    │              │建築式│  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     │  權利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基  地  坐 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       │   最低拍賣價格   │
│ 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   層    面    積  │附屬建物主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建  物  門  牌│料及房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要建築材料│        │    (新臺幣元)    │
│號│    │              │屋層數│合        計  │及用途    │  範圍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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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 │1614│臺中市西屯區大│住家用│7層 :75.20           │陽台10.73 │  全部  │1,370,000元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墩段374地號   │、7層 │合計:75.2            │、花台0.6 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--------------│鋼筋混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台中市西屯區大│凝土造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墩十九街210號 │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七樓之2 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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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 │備考│共同使用部分建號1616面積466.86平方公尺持分 10000分之437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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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點交情形│點交否:點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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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使用情形│拍賣建物出租予第三人劉明豪,租期自民國100年9月起至105年9月止,係查封後始出租,違反查封之│
│        │效力,對債權人不生效力,於拍定後點交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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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備註    │ 一、分別標價,合併拍賣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   土地(374):新台幣(下同)110萬元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   建物(1614):137萬元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   合計:247萬元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   保證金:83萬元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 二、拍賣建物如有共同使用部分,而無分管契約者,縱主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   物拍賣條件為點交,共同使用部分拍定後仍不點交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 三、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 四、拍賣建物出租予第三人劉明豪,租期自民國100年9月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   至105年9月止,係查封後始出租,違反查封之效力,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   債權人不生效力,於拍定後點交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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