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住家 公寓 華廈 大樓 南屯區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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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年度司執字第10537號 財產所有人:鄭榮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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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│ 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 權   利  │  最低拍賣價格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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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 │  地  號 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 範   圍  │   (新臺幣元)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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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 │臺中市│南屯區  │田心  │      │428-39      │建│214.00    │10000分之428│1,000,000元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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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 │備考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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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│    │              │建築式│  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     │  權利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基  地  坐 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       │   最低拍賣價格   │
│ 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   層    面    積  │附屬建物主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建  物  門  牌│料及房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要建築材料│        │    (新臺幣元)    │
│號│    │              │屋層數│合        計  │及用途    │  範圍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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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 │4747│臺中市南屯區田│住家用│第3樓層:72.72        │陽台7.44、│  全部  │2,000,000元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心段428-39地號│、12層│合   計:72.72        │花台9.82  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--------------│樓房、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臺中市南屯區南│鋼筋混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屯路二段2號三 │凝土造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樓之2   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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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 │備考│共有部分建號4766面積605.19平方公尺持分60519分之2631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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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點交情形│點交否:部份點交、部份不點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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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使用情形│詳如備註欄所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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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備註    │一、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3,00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900,000元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四、拍賣之建物查封時無人居住,拍定後點交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五、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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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年度司執字第8273號 財產所有人:蔡崇熙(Q120727604)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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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│ 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 權   利  │  最低拍賣價格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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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 │  地  號 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 範   圍  │   (新臺幣元)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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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 │臺中市│南屯區  │保安  │      │1051        │建│1508.24   │十萬分之1340│1,158,000元     │
│ 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│備考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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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│    │              │建築式│  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     │  權利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基  地  坐 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       │   最低拍賣價格   │
│ 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   層    面    積  │附屬建物主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建  物  門  牌│料及房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要建築材料│        │    (新臺幣元)    │
│號│    │              │屋層數│合        計  │及用途    │  範圍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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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 │413 │臺中市南屯區保│管理員│一層:10.42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一萬分之│2,000元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安段1051地號  │室、鋼│合計:10.42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133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--------------│筋混凝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臺中市南屯區保│土造、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安六街139號   │8層樓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              │房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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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 │備考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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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2 │466 │臺中市南屯區保│住家用│6層 :80.49           │陽台10.77 │  全部  │1,740,000元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安段1051地號  │、鋼筋│合計:80.49           │、花台2.10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--------------│混凝土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臺中市南屯區保│造、8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安六街139號6樓│層樓房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之3     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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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 │備考│共同使用部分建號412面積2417.16平方公尺持分十萬分之1360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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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點交情形│點交否:點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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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使用情形│詳如附註欄所示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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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備註    │一、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2,90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870,000元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四、本件建物查封時,據債權人之代理人稱係債務人自住,於拍定後點交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五、附表編號一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│六、抵押權及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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